在現如今的社會錢財顯得越來越重要,以至于經濟糾紛的案件越來越多,經濟糾紛案件是很難處理的一類案件,其中的法律知識比較復雜,需要我們詳細了解,經濟糾紛會坐牢嗎?我們一起看下文了解。
一、一般經濟糾紛事件會被監禁嗎?
1 .一般經濟糾紛案件不進監獄,單純的經濟糾紛屬于民事案件的范疇,不存在犯罪問題。 所以,去監獄的說法也不存在。 經濟糾紛中混入其他違法事實的,違反刑法的,合同欺詐等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可能進監獄,具體看案件。
2 .經濟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破壞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 另一項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財產侵犯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也屬于其他章規定的侵犯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犯罪,如制造假藥、販賣罪、販毒罪、賄賂罪。
二、經濟糾紛案件起訴的趨勢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草法院提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起草條件,通知當事人7天內支付訴訟費,支付費用后立案。 不符合起草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不服裁定駁回訴訟,10日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受理后,法院可以在5天內將起訴狀復印件發給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15天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財產保全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三天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負責人。 公審的案件三天前公布了。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議院成員,通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量證明書: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來法庭證人的證詞,出示書證、物證資料。 雙方當事人就證據資料發表意見。
(4)法庭爭議:各方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5)法院調解:在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為解決爭端進行協商。
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收到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者申請執行的。 由于調停協議沒有達成,議院協商后作出了裁決。
5、判決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審判文件規定的義務或告知本院提交執行申請。 因為不同意審判,所以有必要根據情況區別對待。
裁定:自送達之日起十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判決:自送達之日起15天內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經濟糾紛事件是否被監禁需要根據事件的情況進行分析。 就像債務債權糾紛一樣,也被稱為經濟糾紛事件。 不還錢的,不能向人民法院判處相應的有期徒刑。 因此,在經濟糾紛事件中,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正確認識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