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形勢必須認識的真相(之一) ——暴力犯罪事實很明顯,反中亂港的性質很明確
今年6月以來,香港社會圍繞特區政府的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發生了很大的差異,發生了示威。 特區政府宣布完全停止修例工作,以便使社會盡快平靜。 但是,一群激進分子依然以“反修例”為幌子,擅自進行暴力和破壞活動,踐踏香港的法治,破壞社會秩序,威脅公眾安全,使香港陷入極其危險的邊緣。
示威活動超過了正常表達控訴的界限,演變成了極端的暴力犯罪
2018年2月,香港一名男子在臺灣殺了她后逃到香港。 由于香港和臺灣之間沒有簽訂刑事司法協助安排和移交逃犯的協定,該男子無法移交事件發生地臺灣接受審判。 今年2月,特區政府提出了堵住現有法律漏洞共同打擊犯罪的修改例子。 有心人有機會傳播危險的話語,引起社會恐慌,煽動示威。 對于各種和平示威集會,特區警察依法批準并提供保護。 但6月以來,一些過激派示威者故意制造暴力事件,其行動完全超越了和平示威和自由表達意見的界限,已經進化成極端暴力違法行為,而且手段不斷改造,震度不斷升級,破壞性不斷加劇
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 用鐵棒打,沖擊立法會和中聯大樓,污損國徽,褻瀆國旗,噴涂侮辱國家、民族的字句。 麻痹機場,堵塞交通干線道路,破壞公共設施,毆打記者和旅客,包圍放火警察總部,攻擊各區署,襲擊警察,包圍,使用的工具是磚,從鐵枝上煙霧彈,激光,毒性化學粉末,汽油彈,弓箭從6月9日到8月15日,748人被逮捕,其中155人被起訴,177名警官受傷。 另外,香港警察毀壞了制作爆炸品的倉庫,沒收了大量強力炸藥和示威相關的物品,逮捕了數名嫌疑犯。 其中一人涉嫌與國際恐怖分子取得聯系。 這些暴力行為令人瞠目結舌,激怒,超越文明社會基礎,明顯違反法律,嚴重威脅市民安全,公開挑戰國家主權和尊嚴,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性質惡劣。
亂港的本質是亂華,是挑戰“一國兩制”原則的基礎
特區政府多次表示修例的工作完全停止了,反對派和一些激進分子不但不放手,反而要寸步難行,暴力行為越來越激烈。 他們鼓勵“公民抗命”,主張“違法達義”,主張“暴力無罪、暴力免責”,將違法暴力行為美化為追求公正的壯舉。 大搞所謂“不合作運動”,實施“極限壓力”,使香港市民整體卷入政治紛爭,加劇社會矛盾。 他們公開提倡“港獨”,悍然提出“復活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 很明顯,他們的指控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根本不是修理例子,而是以“一國兩制”為對象。 他們為了反對而反對,為了制造混亂而制造混亂,不說法治,不說底線,不想解決問題,只想引起矛盾,赤裸裸的政治脅迫,麻痹特區政府,奪取香港的管理權力,挑戰中央政府的權威現在的亂局看起來是由修例事件引起的,其實早就變質了,就像香港很多人說的,具有明顯的“顏色革命”特征,是有計劃的亂華行為。 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指出,亂港勢力希望特區政府修改有關條例,進行有組織、有計劃、戰略性的香港版“顏色革命”,通過不斷進化的暴力行動奪取香港的管理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會會長吳秋北也認為擺在現實面前的已經是徹底的“顏色革命”。 先提出一些荒唐的所謂“控訴”,以知道達不到的目標,煽動大眾參加,然后使用暴力,是“顏色革命”的典型特征。 如果向他們妥協讓步,屈服于暴力,就會動搖“一國兩制”的基礎,威脅國家的主權和安全,破壞香港的繁榮。
暴力沒有借口,決不插手暴力
在文明法治的社會中,和平理性表達的訴求是基本要求和應有的義,但行使權利必須在法治框架內,任何主張都不能用違法的方法表達,不能訴諸暴力。 暴力是暴力,違法是違法的,亂港勢力打著什么旗號,標榜什么假命題,不管他們怎么巧妙地命令,都掩蓋不了那種暴力的違法本質。 這個亂局的大部分是被誤解、威脅的善良市民,香港警察愛護市民,所以應該保持著極度的抑制。 但是“暴力”和“亂”持續下去,極端暴力行為會發展成香港社會的“毒瘤”,不僅威脅香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還會破壞特區政府的管理權威,破壞香港法治的基礎,最終破壞700多萬人的穩定生活和香港的未來
法治是香港人長期驕傲的核心價值,是保障香港長期穩定繁榮的基礎。 法必依,有違法研究,是法治精神的具體表現。 只有零容忍暴力和暴徒,才能遵守香港的法律和秩序,明確法治。 他們的支持和縱容是對民主、自由、法治的公然踐踏。 事情是關系香港命運的重要時刻,必須堅決、盡快停止暴力,對暴力的違法行為決不能手軟,不要放任少數人在香港偷竊。 香港市民對此必須有冷靜的認識,決不能被極少數激進的暴力分子“綁架”。 愛國港力量挺身而出,積極發聲,堅定支持香港警察堅決嚴正執法,維持法治,共同發出抵抗暴力的最強烈聲音,早日驅散混亂的陰霾,使香港回歸法治、秩序正道,香港風清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