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離婚的三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銜接?
官方來講,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無爭議的協議離婚,一種是有爭議的訴訟離婚,但是懂實務的人都知道還有第三種方式就是訴訟離婚夾雜著的協議離婚。
下面長沙律師分析一下這所謂的第三種方式從何而來。
一、協議離婚
(一)符合協議離婚條件的必須是:
1、雙方是經過婚姻登記的夫妻;
2、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雙方對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并已有書面的離婚協議。
(二)采用協議離婚方式的好處是:
1、時間短,只要是雙方形成一致的意見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程序少,雙方無需再經過法院起訴、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的漫長過程。也不需要反復收集證據進行抗辯。
3、費用少,法院訴訟財產較少的是按件計收訴訟費用的,財產較多的需要按照一定的財產比例收取訴訟費用。而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甚至不需要掏工本費。
4、傷害小, 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可以避免夫妻之間已經僵化的感情進一步惡化,避免法庭上的一輪輪舉證質證引發的沖突升級,對有孩子的家庭而言,也為孩子保留了一個相對溫和的環境。
5、協議書的內容比法院的文書更多元,可以實現當事人個性化的要求。
(三)采用協議離婚的弊端是:
1、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尤其是涉及到撫養費給付以及房屋折價款、股票折價款這種金錢義務的給付時,沒有強制執行力的離婚協議就會受到萬般嫌棄。只要是想找另外一方要錢,必須要先提起訴訟,再根據確定的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
2、不專業的離婚協議可能引發無窮的離婚后財產糾紛。為了避免打離婚訴訟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結果導致離婚后財產糾紛簡直就是偷雞不成反蝕把米的操作了。
二、訴訟離婚
如果夫妻之間就要不要離婚、孩子歸誰撫養、撫養費支付多少、房屋所有權歸誰、房屋折價款支付多少中的任何一項達不成一致意見都需要進行訴訟,又或者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被監禁的人等特殊人群提出的離婚必須要經過法院的訴訟。
(一)經過法院訴訟的好處是:
1、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有強制執行力,只要是任何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者判決書的內容,另外一方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不用擔心自己的款項打水漂。
2、在法官的主持下,能夠做到最大程度上符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程序,避免因法律無知導致的問題。
(二)法院訴訟的弊端是:
1、耗時耗力,需要經過起訴、訴前調解方能進入審判庭,進入審判庭之后也需要一次次的開庭進行舉證質證等環節。
2、傷感情,法庭通常是主張家庭暴力、出軌等情節的場所,反復提及這些事情是對雙方夫妻感情的反復傷害,有可能會出現拒付撫養費、拒絕探望等計算情形。
3、成本高,只要有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法院的訴訟費用基本上都是按照標的進行收取的。
三、訴訟離婚夾雜著的協議離婚
經常有人明白了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優缺點后就會問:那我去法院做一個無爭議的調解離婚這樣問題不就解決了?這就是咱們說到的第三種方式——訴訟離婚夾雜著的協議離婚。
確實這種方式能夠實現多種功能:
1、法官進行法律實體和程序的把關;
2、調解案件一般都減半收取訴訟費用,費用不會太高;
3、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去做調解,不會涉及到出軌、家庭暴力的進一步詳述
4、最重要的是,法院出具的文書有強制執行力,將來可以毫無顧忌地去找對方要錢。
但是唯獨一種功能這種方式不能實現,那就是——實現當事人多元化的訴訟。舉例來說: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未來給孩子買套房,但是法院的判決文書中是絕對不會出現將讓父母給孩子買套房這樣的字眼的。一些法院可能會同意將某些財產寫給孩子。
于是就涉及到當事人私下簽署的離婚協議和法院出具的調解書的銜接問題,如果雙方的離婚協議書和法院能夠出具的調解書內容相差不大,則無需考慮太多,但是如果當事人想實現個性化的內容的,必須與法官提前溝通好,防止不能辦理調解離婚導致的沖突增大。
根據實踐經驗,遇到想要去憑借離婚協議到法院離婚的當事人應當提前做好以下幾點:
1、起草并修改好離婚協議。
2、提前與法官溝通離婚協議的內容,征求法官的意見,看看哪些可以寫入法院出具的調解協議,哪些不可以,如不可以,應該進行何種修改。
3、起草并修改完畢離婚協議,雙方簽字,簽署日期,并按手印,最好在騎縫處也簽名按手印。
4、拿著雙方簽好字的離婚協議去法院辦理手續,一定要求法院將雙方已經簽署好的離婚協議附卷,并要求法官在筆錄中寫明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法律規定,應當自覺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其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