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掮客往往以當事人親友的名義前來咨詢,律師很難辨別,但必須做到心中有數,對可能是掮客的人進行提防:
第一,提防被掮客利用,將律師的辯護方案和具體工作,說成是掮客的建議和安排,并把律師當成其合作伙伴,對其他人進行吹噓和介紹,必須小心提防。
第二,提醒當事人不要被掮客欺騙,掮客固然有一些是在辦事,但也有些就是詐騙犯,一定要再三提醒當事人進行防范。
第三,對掮客介紹案情時,律師要注意防范風險,不能透露案件實質性證據情況,防止掮客唆使當事人串供、作偽證、毀滅證據。
綜上,律師接待的當事人應是委托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除此以外,所謂的親戚朋友,所謂的高人能人,都不足信。律師一定要防范風險,特別是要防范這些人為了顯示其作用,會親自或慫恿家屬去做一些妨礙作證的行為。如果律師泄露證據,可能會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罪,如果律師參與策劃,就涉嫌偽證罪、妨害作證罪等,因此一定要謹慎。
摘錄自《刑事辯護實務操作技能與職業風險防范》
作者:徐宗新